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籲請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措施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為加強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,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、稽核、保存及改善機制,財政部已訂定「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安維辦法),規定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,建立檔案並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(以下簡稱安維計畫)之訂定,以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機制。

該局進一步說明,據112年5月31日修正通過之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48條規定,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(含未訂定安維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),處新臺幣(下同)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正;情節重大者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,處15萬元以上1,500萬元以下罰鍰,按次處罰。該局提醒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儘速訂定安維計畫,強化個人資料安全作為、提高密碼強度並定期更換,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相關規定,以免違規受罰。

該局為協助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了解相關規範,已於官網建置「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相關資訊」[路徑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首頁/主題專區/稅務專區/稅務行政類/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/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相關資訊],方便業者下載個資法、安維辦法及安維計畫參考範本等相關資料。如有疑義,請洽該局諮詢窗口(電話07-7256600 分機7135 黃先生)。
 

提供單位:營所稅組
聯絡人:楊惠蘭股長             聯絡電話:(07) 7256600分機7130
撰稿人:黃昭勳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聯絡電話:(07) 7256600分機7135

發布單位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:2023-09-05 更新日期:2023-09-05 點閱次數:2475